2016年6月12日 星期日

面對金融危機,政府準備好怎麼救火了嗎?


 2016年06月11日 06:10
台灣政府缺少處理金融危機的能力、風險測試和準備,不但對人民的日常生活製造很大的危險,而且威脅到金融業的生存和就業。(資料照,吳逸樺攝)
台灣政府缺少處理金融危機的能力、風險測試和準備,不但對人民的日常生活製造很大的危險,而且威脅到金融業的生存和就業。(資料照,吳逸樺攝)
全世界的國家都存在著金融危機,只是發生的前後差別而己。金融危機的起因絕大多數是由政府產生的,無論是財政危機、貨幣政策、窮兵黷武或監督不周。金融危機產生是因為人民對政府失去信心,不但這個政府必定垮台,甚至國家滅亡。美國的金融危機是2008年開始,如果不是當機立斷推出8000億元的解救方案和新的監督制度的話,今天的美國也是廢土一片。歐洲的金融危機從2010年開始,到今天六年了還在繼續,也看不出來什麼時候才能解決。
台灣政府缺少處理金融危機的能力、風險測試和準備,不但對人民的日常生活製造很大的危險,而且威脅到金融業的生存和就業。因為從七月開始,美國政府要求外國銀行在美國的分行和子公司要通過美國風險測試(像壓力測試),而且它的總行也要提供風險測試的資料。目前中國有許多的大銀行,特別是中國銀行,化了許多錢訓練人員和系統升級,就是因為要保護它在美國的分行和業務。但是台灣在美國的銀行怎麼辦?是不是只有從美國撤出了呢?還有,如果這樣風險測試的要求也發生在歐洲和中國大陸,難道所有台灣的金融機構就要全部撤出歐洲和中國大陸?這是一個活生生、馬上看到,政府無能直接影響到人民生計的例子。
台灣的金融危機是多方面的,簡單講是先天不足、後天失調,因此台灣的金融危機一發生,會一發不可收拾。先天不足的原因是台灣的金融體制從國民政府遷台開始,所有金融機構都是公營。後來即使開放民營,主要人民的儲蓄還是掌控在政府手上。由於公營金融機構資金的使用由執政黨決定,往往被用來「配合」政府政策,最簡單的例子就是高鐵3500億元的貸款,和18%的優利存款。一旦人民對政府失去信心,馬上會銀行擠兌,處理不當的話,不但人民的儲蓄會損失慘重,還會社會大亂,因為今天的銀行不只是做存款和放款業務,人民的水、電、健保、購物、信用卡等支付全部要經過銀行。銀行一垮,人民的生活、三餐馬上有問題。
台灣在處理金融危機有二個重大的缺陷:否認有危機,和沒準備。這就像一個城市否認有火災,所以沒有消防隊、消防器材和消防演習。1995年成立的金融重建基金不但現在全部賠光,後來為了出售中華銀行,中央存保公司還要去融資400億元,才有足夠的資金付給滙豐銀行。目前是金管會怕銀行,不是銀行怕金管會。執政黨就怕金融風暴會影響到選舉,即使己經接管了4家保險公司,沒看到金管會去整頓保險公司,或是公布不安全保險公司的名單。過去幾年也有傳聞有一些銀行有財務和周轉困難,也沒看到金管會公布哪些銀行在監控名單上。
台灣在處理金融危機的消防隊是誰?金管會是一個寫公文、貼公告的衙門,既沒有錢也沒有人。中央存保公司也是沒有錢、沒有人,更不能接管和經營銀行。中央銀行有錢,但不是消防隊,更談不到出面處理金融危機,解決銀行擠兌和急救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
美國金融危機發生後,聯邦儲備銀行(Federal Reserve Bank,FRB)被國會強力指責。FRB承認它有疏職,但是它也指出國會並沒有充份授權。因此美國國會才在2010年通過華爾街重整法案(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目前是全球處理金融危機的範本。不但FDIC(存保公司)增資和扛起整頓和接管中、小銀行的責任,更把大形金控、保險和銀行,(所謂的重大系統機構 「systemically important」)交給FRB管理。為了使FRB有足夠資金,還把它的資產擴大到三兆美元。美國政府並要求這些大型金融機構每年要通過壓力測驗,並要有遺囑(Living Will)來表明如果一但有困難,如何處理後事。這樣的做法就是要確保這些大型金融機構的問題不會全民買單。
政府應該如何處理金融危機和監管金融企業
處理金融危機首先必須要有資金。資金的來源有四個:
  1. 將公營銀行(兆豐、士銀、合庫、三商銀、郵政儲蓄等)政府持有的股份釋出,銀行全部民營。政府應該完全站在監督和保障人民權益的立場。台灣銀行的企業、個人業務和分行都出售和轉讓給私人銀行。台灣銀行成為一個政策銀行,同時將其他與政府有關業務(進出口銀行、中信局等等)全部併入台灣銀行。
  2. 將台灣證交所、期交所、櫃台買賣中心分開或合併後公開上市。
  3. 提高保費。
  4. 開徵特別所得稅,根据股票、利息和金融交易收入為主。為了中、下等收入家庭的考量,可以在每年股票、利息收入少於一定金額下免收(比如一百萬)的優惠。
第二步是成立中央金融風險管理委員會做為管理單位(管中央銀行風險管理處、金管會,存款保險公司,保險管理公司),並下設風險評估小組。大型金控則由中央銀行來監管。金管會只負責對其他金融機構的行政監督。金融風險管理委員會應該是一個獨立的機構,雖在行政院下,但直接受民意機關(立法院和監察院)的監督。它的功能就像以前提到的健保基金和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一樣,是來評估金融業者的風險,並對每一家風險的評估來決定保險費。同時要公布評估的結果和處分。風險評估小組下的工作人員是應該聘僱的,薪水待遇比照民間單位。
金融風險的監督,除了要求這些金融機構增資使得資本適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達到國際標準外,還要引進新的資訊系統使得資訊透明化和風險數據化。這個要求是過去台灣金融管理機構最忽略的。台灣金融界的主要的資訊系統都是在25年前第一次金改時購買的。這麼多年來都不肯花錢改進,公營銀行的系統更老舊。像這樣落後的資訊系統,一且出事的話,中央存保就是接管了也沒辦法處理。除此之外,每年風險評估小組要設計出一套壓力測驗(stress test)來考驗這些金融機構,並要公布結果,不通過的必須改進,還要懲罰。每一個金融機構並要有遺囑(Living Will)來表明如果經營發生困難如何處理後事。
還有一件很重要,但過去一直疏忽的監管制度:財團股東的監督和利益迴避。台灣的私人金融機構絕大多數是被家族財團控制。這些家族財團不但經營企業,還有用股票去值押做融資。因此才會發生中華銀行因為王又曾的財務困難而倒閉。如果中華銀行經營正常,沒有王又曾家族的干預,那也不會倒閉後要全民買單500億!高雄的中興銀行倒閉何嘗不是和王玉雲家族有關?
從過去發生的事件可以看出來,台灣今天的金融監督制度和架構是失敗的。不但金管會和存保公司沒有資金處理危機,更沒有能力、人員和技術從事壓力測試和風險評估。中央銀行自從金管會成立後,沒有一個金融機構是由它直接負責的。那麼一旦又發生銀行、基金、保險公司擠兌,那第一時間去救火的是誰?還是我們就讓市場大亂,ATM不能提款,水電費不能繳、信用卡不能用?新政府五月上任了,要對處理台灣金融危機的機制馬上開始改革,不能再拖了。
*作者為金融博士,曾任教美國大學及任職金融機構、新創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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