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禎伶/台北報導
「如果要將營業費用算進去,根本發不出佣金」,壽險公會再向保險局爭取「費差」空間,希望只要給銷售通路的「佣金」、「獎金」等相關費用,不要超過保單附加費用,營業費用則納入所有保單利潤測試,否則現在向保戶收的錢,根本發不出佣金。
金管會金檢時發現,部分公司給付給銀行或業務員的佣金「遠高於」保單收的附加費用,造成費差損,因此決定嚴管。
保險局5月發函「提醒」壽險公司,保單支付的「佣金」、「獎金」及「營業費用」,不得超過附加費用,也就是不能有費差損,各壽險公司已陸續調降躉繳保單的佣金,但壽險業者仍是透過公會向保險局爭取,儘可能不要算營業費用。
壽險業者表示,保單三利源,即死差、利差及費差,在進行保單利潤測試時,就會去假設各年齡的死亡率、資金投資報酬率及公司營運成本(含佣金等相關費用),每張保單在三利源綜合後「一定是賺錢的」,不賺錢就要停售。但現在保險局是要求每一張保單的死差、利差及費差都要賺錢,如果把壽險公司營運費用攤進去保單,向保戶收的附加費用根本發不出佣金。
業者指出,這就好比一家店賣各類商品,有些高價利潤高的商品,會與低價接近賠本的庫存商品會放在一起「搭售」,最終是賺錢即可,公司可以用搭售打新品的口碑,又同時銷庫存。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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