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併購 金管會擬開大門
金管會官員解釋,在許多規範銀行的法規命令中,是用上年度決算後的淨值為基礎,計算銀行授信、投資或轉投資的限額。
例如,甫修正的銀行法規定,銀行轉投資上限,從原本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的40%,調整為不得超過淨值的40%。銀行對大陸的曝險金額(包括授信、投資、資金拆存),也不得逾淨值的一倍。
銀行的淨值每年會隨著盈餘成長、現金增資等因素而增加,投資或轉投資限額也會隨之提高。但事實上,銀行並非新年伊始,就可用上年度決算後淨值,來計算今年的限額,而是必須等到銀行召開股東會,確定股利分配之後,才能用「股東會決算後的淨值」算出限額。
官員說明如果單用上年度淨值來計算限額,並未考慮到現金股利發放,使淨值減少的因素。相較下,用「股東會決算後淨值」算出的限額,會比較貼近現況。
但問題是,銀行召開完股東會及發放股利後,往往一年已過了將近一半。以今年為例,銀行要到6月左右,才能適用2014年的淨值,在此之前,仍須沿用2013年的淨值來計算投資限額,抑制銀行上半年投資與併購的能量。
官員表示,金管會內部正在積極研究,找出一個方法,不用拖到每年6月,就可以讓銀行提早適用上年度淨值,而且又能考慮到現金股利發放對淨值的影響。例如,將上年度淨值,事先扣除預估發放的股利等。
據金管會統計,截至去年12月底止,全體本國銀行淨值為2.88兆元,比2013年12月底增加約2,8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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