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8日 星期二

失控的金融監理往事


「限時、限量、限對象」是金融監理失控的主因,93年二次金改違背市場機制,造成失敗收場,94年結構債風波用行政指導,要投資人不能有任何損失,若有損失,要投信股東自行吸收,主管機關卻不正式發文、留下紀錄,事後證明投資人若持有結構債到期可獲利。在金控保護傘下之投信公司可不被移送,寶來投信白文正總裁因被移送而自殺身亡,在主管機關默認下「配合政府政策」轉向證券公司融資之業者,司法審判卻認為違法背信,主管機關則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規範應回歸市場機制正途
政府金融監理應合法,不該流於檯面下監控;制度規範應回歸市場機制,不應將風險轉嫁給公司股東;監理應以科學分析、管理,並公開、透明。

預測失準下之金融監理
2004年聯合投信曾被以為會產生本土性債券型基金的危機,但結果並未發生系統性金融危機,然因金管會移送部分業者,造成金融機構態度轉趨保守。
錯誤的政府政策
美國在AIG瀕臨破產時,是由政府協助處理,反觀我國反浮動債券於利率低檔時讓投資人獲利,於利率反轉時,竟命金融機構股東承受所有損失。
主管機關處理過程未依法
過去政府處理金融危機,往往僅憑公權力即強行介入,甚至以行政指導方式指示民間操作,顯然欠缺合理標準。然而法院竟多認為官員作法一定正確,未能檢視錯誤所在。
法院欠缺金融專業
法官不瞭解金融商品時空背景及交易邏輯、過程,判決必難正確。例如將會計報表之備提損失當成已發生的實際損失,此觀點顯然錯誤。

金融監督的實況
債券型金融商品業者依法須對其投資風險、報酬及權益向投資人明確說明,業者須事事向主管機關報准,對於主管機關的監理政策,只能百依百順,不敢提起行政救濟。
債券型商品與不動產擔保融資有本質上的差異
如債券在附買回條件交易後,債權人尚可與第三方進行附賣回條件之交易,而賺取利差,以不動產擔保即無此效能。
金融商品交易的常規
金管會並無明文規範債券型金融商品的融資比,而是授權公會自行訂定自律規範。證券公會曾在95年間決議「附條件交易之配券成數至少應達面額之八成五」,亦即可承作金額可達債券面額之117.6%(RP交易時為85%,RS交易時即為117%,計算式:100/85=117%)。業者在自律規範內辦理融資,即屬常規交易。融資可將利息滾入本金,在公會的相關函釋中,亦屬常態。
金管會三大鐵律欠缺合法性
金管會要求投信公司遵守的所謂三大鐵律,其實與國際慣例互相違背,造成社會大眾誤解投資債券型商品「只賺不賠」。若基金經理人循政府指示,未謀個人私利,已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不應被歸咎金融機構負責人或經理人責任或要求承擔損失。

金鼎案未造成他人損失與元大案迥異
元大案,業者採股權移轉方式分攤損失,金鼎案處理方式不僅經金管會核准辦理,既無利用股權移轉,更無藉此分攤損失,無任何個人獲利,投信已向融資之證券公司提出保證,也依約清償,無違約之情形。在元大案中,法院判決對於以結構債附賣回(RS)條件交易之融資行為並非犯罪行為,但在金鼎案中,卻以此認定業者犯罪,也彰顯司法判決並未公平對待。
投資人應了解風險資訊
債券交易在「商品說明書(term sheet或稱風險預告書)中,均有說明「投信業者處分基金資產之損益歸於基金受益人」,此類資訊於金管會網站也有刊載,投資人可取得正確資訊。
債券信用評等的信用風險指標作用
標普(S&P)、穆迪(Moody’s)、惠譽(Fitch)、中華信評等機構評定為A級(含)以上的債券,發生違約機率極低,以國際經驗觀之,與公債相當。
金管會處理結構債事件與「情理法」不合,有失公平正義
金管會委員未經合議制決議,自行預測國際利率走升,將導致結構債大量贖回的系統性風險,而要求投信業者於當年底處分持有之結構債,但升息趨勢本不該歸責於投信業者,且96年至97年間國際利率也大為反向走低,預判顯然錯誤,市場更無發生大量回贖的現象,反而使投資人喪失獲利的商機。
司法欠缺財經知識必將造成誤判與冤獄
金融商品配券成數為面額80至85%,亦即融資成數可達債券面額的117至125%,若融資總額未超過既定成數,將利息滾入本金,亦為經理人的商業判斷,並非違約,此為業界所容許的常規,亦經券商公會認定為普遍可行的交易原則。因此,融資利息計入本金,並不是溢付。債券型金融商品交易的高度專業,金融機構負責人鮮少能充分瞭解債券特性,不可能親自操持,而需借重專業經理人商業判斷。但在金鼎案判決中,很遺憾法院都沒有正確的認知。


A級以上債券的信用不亞於公債
依中華信評的資料顯示,A級以上債券在民國95年以前並無任何違約紀錄,信用已達類公債水準,獲利更優於公債。企業對信用的評估,通常依收款經驗、內部授信政策、債務人財務情況,若有第三人保證、其他形式之連帶責任,均可降低收回之風險。如債券擔保價值已足以作為債權之擔保,則即無債務不履行問題,債務人個別資力之多寡,已無考量之必要。
會計上的備抵呆帳不能視為已實現損失
依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4條第3項規定,對融資之債券無須提列備抵呆帳。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第113條規定,備抵呆帳為「估算數額」,事後可迴轉、沖回,因此並非已實現的損失,提列當下股東並沒有受到實際的損害。債券應在到期時才結算有無損失時,此時方能斷定公司或股東最終的損益。
會計上減損數額並非損害
會計師對企業財務評估採保守態度,因此不可視為企業財務當然價值的正確評估。財物的真正公允價值仍須仰賴財務專業人員評斷,否則真正價值可能被低估。
債券面額與折現值間縱有差額,該差額並非已實現的損失,當然不會是真正的「損失」。債券若是暫時性跌價,不須提列價值減損。即使提列減損損失,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第113條規定,日後也仍可抵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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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9日 星期日

壽險公司擁有龐大資金,但投資管道非常有限

杜英宗:國際板債券是創舉

2015-04-20 04:01:50 經濟日報 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南山人壽副董事長杜英宗。 本報系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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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副董事長杜英宗表示,中國大陸正積極擴充資本市場,開放滬港通,炒熱港股和陸股,市場話題不斷,但台灣資本市場發展卻相對失色。他認為,可以藉國際板債券深化台灣債券市場的發展,吸引全球發行人來發債,壯大台灣資本市場和提升台灣在國際金融市場的地位。
杜英宗強調:「國際板債券是一個創舉,對金融業、尤其是壽險公司來講,更是金管會一個大德政。」
他解釋,壽險公司擁有龐大資金,但投資管道非常有限,因為國外投資有比率限制,若投資台幣資產,只能買股票或公債,但公債報酬率非常低、才1%多;股票市場又很淺碟、風險又高,不保證獲利;投資房地產,有最低租金報酬率的限制,很難達成,回報率也有限,做房貸放款,政府在打房,報酬率也不高,還要提準備金。
金管會開放壽險公司投資國際板債券,可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讓壽險業有更多好的投資標的,因為許多保險公司的海外限額都快用罄,國際板讓台幣資金有新的、好的去路。
部分輿論指出,國際板債市蓬勃,擠壓到台灣公債發行,財政部國庫署須大幅補貼公債利息,才能順利標售,杜英宗不以為然。他指出,保險業的資金都是人民的錢,能夠提高保戶的資產收益,或是因此降低保費,都是民眾獲利。如果公債收益也能夠增加,可提升國人願意投資公債的意願與報酬,還是國人受益。

2015年4月8日 星期三

惠譽:國銀放款風險 不在房市在境外


2015-04-09 03:10:33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惠譽信評昨天表示,台灣銀行業房貸放款已與房價成長脫鉤,即過去幾年房價飆漲並非由銀行房貸放款推升。若與五年前相比,國銀房貸放款規模減少五個百分點、放款量大減三千多億元,但同時間銀行海外放款卻成長近九成,風險提高。
惠譽信評昨天發布台灣銀行業最新報告,惠譽信評資深副總經理李信佳說,過去大家總認為,台灣銀行業最大風險來自房貸放款,但近年政府嚴管銀行房貸放款,業務風險已轉到「境外」市場。
惠譽信評副總經理黃嬿如說,從二○○九到二○一四年,台灣房貸放款年成長約百分之二、但同期台灣每年房價上漲一成,可看出台灣房價上漲「並非房貸放款推升」。
李信佳說,過去大家最怕房市反轉向下,銀行承受的擔保品價值滑落,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但事實不然,過去幾年大批海外資金回台買房,有些人不須貸款就能購屋,台灣其實是資金過剩推升房價,「台灣房價未來若跌個三、四成,銀行應該還能承受」。
根據惠譽統計,國銀房貸放款規模過去五年減少五個百分點,若以購置住宅貸款及房屋修繕貸款六點一兆計算,約減少三千多億元。
李信佳說,台灣房市看淡不至於讓國銀出現災難性風險,但在政策引導及法規鬆綁下,過去五年銀行大舉承做海外放款,尤其是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放款量成長近九成,風險相對增加。
黃嬿如說,合計國銀海外分行及OBU放款金額,已達總放款廿五兆多元的百分之十五,其中大半放款集中在中國大陸,但大陸經濟去年開始放緩,放款風險相對提高。
黃嬿如說,台灣銀行資本適足率(BIS)雖已提高,但還是不如港、星銀行,香港銀行BIS第一類資本(核心資本)已達百分之十三,但台灣僅百分之九左右;若要控管境外放款風險,除提升獲利外,還須強化銀行資本適足率。

2015年4月2日 星期四

銀行半年報 不動產增值添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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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銀投資性不動產前五大銀行
國銀投資性不動產前五大銀行
銀行帳上投資性不動產可更貼近「市價」。銀行局昨(2)日邀集12家銀行開會,原則同意銀行業的投資性不動產續後評價,除現行收益法、土地開發法,可比照保險業增加市場鑑價法,目前有17家銀行擁有投資性不動產共648億元,若增加評價方式,估計可增加500多億元,最快可在今年半年報可顯現在獲利及淨值。
目前有17家銀行因為是公股銀行、或併購等原因,帳上有投資性不動產,如土地銀行即有243億元左右,彰銀也有110億元,另外如華銀、一銀也都有60多億元,但目前只有國泰世華銀及台北富邦銀帳上的投資性不動產是採公允價值(即市場稱市價)列帳。
銀行向金管會反映,目前銀行不動產要採公允價值,只能用收益還原法,即用2年期郵政儲金利率加3碼,即約2.125%作折現率,素地則用土地開發法,評出來不見得對銀行有利,建議比照保險業用市場鑑價法,且只要3億元以上或占資本額20%以上的土地才委外鑑價。
銀行局表示原則上同意比照,近期即可發函,但銀行要適用時必須注意資本適足率,主要是不動產增值只能有45%計入第二類資本,但算風險資產(分母)時要全計,即不動產增值越多的銀行,資本適足率或第一類資本可能下跌,需要增資,但銀行若採用新方式,17家行共可增值500多億元,且最快半年報即會顯現,並可過損益表及進入淨值。
銀行局昨日也公布國銀2月資產品質,37家國銀前2月累計稅前盈餘為525.71億元,較去年同期衰退4%,主要原因是今年前2月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獲利133億元,同比衰退29%,海外分行前二月獲利59.7元,也衰退5%,但國內分行反而獲利成長,前二月獲利332.9億元,成長12%。
去年銀行獲利3,200億元,金管會今年預估會再成長5%,但前二月海外獲利不給力,去年前二月銀行來自海外分行及OBU共獲利250.5億元,占國銀當時整體獲利的45.7%,但今年海外分行及OBU獲利僅占36.7%,銀行局分析主要原因就是去年前4月銀行大賣TRF(目標獲利選擇權),且主要都是在OBU及海外分行銷售。

壽險發現金股利


投資壽險相關股票的投資人,今年可望多些現金股利回饋。以往壽險公司為了增提準備,極少發放現金股利,今年可望有3~4家壽險公司可取得保險局同意,發放一定比率的現金股利、回饋股東。
保險局表示,希望引導壽險公司主要還是以固定利息收入為主,因此壽險公司申請要發放現金股利時,會檢視前一年的獲利結構,將一次性獲利「剔除」,除賣債券、賣股票、賣不動產都不能拿來分,另外會計評價的獲利,如不動產增值利益、交易項下的有價證券未實現利得等也要扣除,發放的現金股利,不能超過其每年固定收益的金額。
過去保險局把關極嚴,同時要求檢視未來可能要增提的準備金適足性等,幾乎每年只有1或2家壽險公司獲准發放現金股利,今年則可望增至3~4家。
其中,去年獲利65.1億元的中國人壽已宣布今年會發1.4元股利,其中有0.4元是現金股利,1元是股票股利。
去年富邦人壽稅後獲利326.9億元,今年也已獲准發放現金股利上繳金控,估計至少百億元以上是用現金方式提給金控,市場預估富邦金今年發放現金股利可能逼近2元。
國泰人壽日前已向保險局提出發放現金股利的申請,預估也有逾百億元上繳國泰金,去年發出1.5元現金及0.5元股票股利的國泰金,今年應至少可發出1.5元現金股利及部分股票股利。
另三商美邦人希望爭取發出0.3元現金股利及1元股票股利。

2015年4月1日 星期三

壽險不動產報酬率僅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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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租金漲幅趕不上不動產增值速度。去年全年壽險業帳上投資性不動產帳列金額共達8,966億元,但全年租金收入僅198.6億元,等於租金收益率僅2.22%,是近年最低水準。
主要原因之一是國泰人壽、南山人壽、富邦人壽、中國人壽等都已經啟動投資性不動產改以市價列帳以及續後評價,例如原本投資100億元的大樓,收租3億元,一年租金收益率即有3%,但現在市價上揚,壽險公司認列投資資金額提高為150億元,租金若仍是3億元,則租金投報率就會降為2%,也就是租金成長速度趕不上不動產增值幅度,投報率就會下滑。
去年全台最大包租公依舊是國泰人壽蟬聯,全年收租75.47億元,但也因為國壽改用市價後,其投資性不動產金額暴增為3,898億元,整體租金投報率降為1.94%,但國壽表示,主要是如信義區的國泰置地廣場,投資金額已用市價列帳,但租金最快今年第3季才能進帳,另外如民生建國都更案則要後年才能進帳,加上桃園產專區等租金,屆時國壽每年租金收入應可突破100億元,年化報酬率可達2.6%左右。每年收租第二大的壽險公司是新光人壽,去年租金42.34億元,由於新壽只有部分投資性不動產用市價開帳,因此年化租金收益率還有3.42%,也算是大型壽險公司中最高。
第三則是富邦人壽的36.72億元租金收入,年化租金投報率也有3.22%;第四大是南山人壽的17.3億元的租金收益,年化租金報酬率為2.17%。
其他有些壽險公司是以開發型不動產為主,租金收益就不高,如遠雄人壽、全球人壽、宏泰人壽等,若不動產開發完成,會有一次性收益,投報率可能拉高到二位數,但平時固定金收益則在1%附近或更低。
壽險業在2012年之前都大量加碼投資不動產,後來是有2.875%的最低投報率緊箍咒,有二年多沒有太多投資性不動產進帳,從2010~2014年,壽險公司年租金收入增加31.7%,但投資金額則增加116%,也因此租金收益率由3.66%一路往下,去年降為2.22%。

去年大賺 壽險業體質 空前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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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資本適足率情況
壽險資本適足率情況
壽險資本適足率情況
壽險資本適足率情況
去年大賺1,000億元以上的壽險業,去年底體質應是近年最佳狀態。據25家壽險公司公布的資本適足率顯示,除了仍在積極增資自救的宏泰人壽及朝陽人壽,有16家壽險公司資本適足率(RBC)是300%的「超佳水準」,另外有7家是250~300%的「超標水準」,沒有一家落在200~250%。
同時,受惠於去年股債雙漲,25家壽險公司在備供項下共累積871億元左右的未實現獲利,代表壽險公司今年如果趁機換股或是換債操作,仍然有一定的獲利能力,再加上固定收益,今年獲利應該也不差。
去年因為獲利佳,壽險業必須額外增提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加上新台幣沒有太大波動,使得去年壽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累積到565億元,比2012年3月上路時的第一桶金280億元多出一倍,等於壽險業多出更多準備金,可去沖抵匯率波動對損益的影響,讓獲利能更平穩。
壽險業目前不僅淨值突破1兆元,且因為金管會諸多調整開放,例如國際板及寶島債投資不算入海外限額,可赴海外投資不動產等,讓壽險公司獲利提升,未來如果走入升息趨勢,則國內壽險公司利差損壓力也會逐步減輕,獲利可望再增加。
在國華人壽、國寶人壽、幸福人壽都陸續退場後,目前國內25家壽險公司中,只剩下朝陽人壽淨值為負,但缺口也已縮減為10億元左右,朝陽正在以資產作價增資、引資等多管道自救;宏泰人壽則是淨值為19億元,RBC應在50%附近,也已通過資產作價增資方案,預估年底前底可達200%以上。
由於明年1月1日起,保險法的立即糾正措施上路,屆時RBC不到50%的壽險公司若不能在限期內增資完成,保險局必須在期限後90天內強制接管,因此壽險公司目前都希望強化資本適足率,以免被立即糾正。
儘管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已累積達565億元,但僅占壽險海外投資的不到1%,壽險公司目前必須要提存到7,200~8,000億元的外匯準備金,才可以免除每年有獲利都要增提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