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壽險業出售獲利好的債券、做金融資產重新分類、美化財報

保險業配息7道緊箍咒 小股東等領現金無望

壽險業發現金股息,金管會祭7大緊箍咒,目前幾乎沒有業者符合。
【廖珮君╱台北報導】抱保險股的小股東,今年股東會上,恐難拿到現金股息。金管會日前公告,今年保險業要配發現金股息,需符合7大條件,法定盈餘公積需達資本總額、風險適足率(RBC)需達250%、財業務需具清償能力、罰鍰需低於百萬元等,還得事先報金管會「核准」。

目前無業者符合標準

據了解,目前幾乎沒有保險業者符合上述標準,影響所及,包括台壽、中壽今年配股恐只能配發股票股利,而金控旗下的壽險子公司,如新壽、國壽,則無法上繳現金股息給母金控。
據了解,主因是金管會發現,壽險業近期大量出售獲利好的債券、或是做金融資產重新分類,拼獲利、美化財報後,再以現金股息配給股東。
據統計這波壽險業金融資產重分類規模超過1.5兆元;過去3年,包括新光、國泰、富邦、中壽、台壽及三商美邦人壽,都曾做金融資產重新分類,如南山人壽的債券部位,居各公司之冠。
相關人士說,因重新分類的債券大多是長年期、高利率的公債或公司債,債券「搬家」後,會讓壽險公司財報更好。
金管會認為,保險業需要厚植資本、強化清償能力,若把現金都分配掉,若未來出現利差損,股東卻無力增資,恐影響保險業經營穩定。
依金管會新規定,無虧損的保險業,若要配發現金股息,需符合7大條件,法定盈餘公積需達資本總額或基金總額;配息後,風險適足率(RBC)需達250%;近半年度財報,會計師需出具無保留意見、且依會計師簽證時,所出具的內控改進建議書做改進。
第五是近1年不能遭金管會罰緩逾100萬元,第六是財業務需具清償能力,最後是無虧損及累積虧損,且不准有重大內控缺失或有礙健全經營業務的疑慮。
金管會更明定,保險業者若要配息,得事先報金管會核准,金管會將依個別公司財業務狀況做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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