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02日 04:10
RF遭罰 TMU業務短期難回榮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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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銀行銷售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TRF)過程有疏失,遭罰1年不得新承作TRF業務,對於近幾年來貢獻銀行獲利頗豐的金融商品行銷(TMU)業務而言,短期恐怕難回榮景。
由於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盯上TRF,進而重整TMU銷售規則,加上TRF恐衍生與客戶之間的爭議,甚至與客戶分攤損失,短期內銀行業對承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動作將大打折扣。 銀行業者表示,TRF是近兩年火紅的金融商品,屬有選擇權性質的結構性期貨商品;根據銀行與客戶間的買賣規則,合約將載明名目本金,並設定一個執行價與上方保護價。 當匯價觸及執行價時,客戶有執行的「權利」,但如果觸及上方保護價,客戶則有執行的「義務」,且通常損失部位將乘上當初合約設定的槓桿倍數。 舉例而言,以人民幣對美元的走勢來看,客戶與銀行間約定的執行價與上方保護價多落在即期匯價6.15元至6.25元間。 如果人民幣對美元升破6.15元、來到6元時,客戶可以6.15的預設價位買進人民幣,以目前主流名目本金100萬美元計算,將有15萬美元的匯率收益;不過如果逼近上方保護價,客戶將先被要求補繳保證金或增加擔保品。一旦貶至該價位,且當初合約為槓桿倍數2倍,例如人民幣對美元來到6.3元,客戶損失的金額達30萬美元。 根據摩根士丹利統計,自去年初開始,銀行端銷售的人民幣TRF金額上看3500億美元,目前還有1500億美元尚未到期,還暴露在人民幣匯率波動的風險下。 所幸,國銀在人民幣TRF的角色,極少部分可能自留部位擔任客戶的交易對手,但多數會將該部位在市場尋求看空的對手,進行完全避險,國銀僅是收取手續費的中介角色。 不過,因為人民幣年初以來,出乎意料出現劇烈貶幅,造成TRF意外虧損,金融業與客戶的紛爭自然增加,這也是此次金管會自3月開始啟動金檢的原因。 目前已確定永豐銀遭罰1年禁止新承作TRF商品,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已表明還有3家違規情節嚴重恐遭罰,未來因殺雞儆猴效應及客戶虧損,短期TMU手續費恐難回過去1年的榮景。 |
全文網址: TRF遭罰 TMU業務短期難回榮景 | 財經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8652252.shtml#ixzz30gdAWY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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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火速金檢國內九家銀行TMU業務中的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外匯),發現銀行胡亂銷售TRF給非避險目的的一般企業,猶如2009年的PEMG案再翻版;當時國內銀行因為盲目銷售這種高風險結構型商品給1.6萬人,且很多是一般投資人,後來銀行花了極大的成本與客戶和解。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1)日首度揭露,銀行銷售TRF商品,總計超過1萬家企業投資,其中有一成左右、即約1,000多家是一般企業,即總資產不到新台幣5,000萬元,並不是專業投資人,甚至出現一向形象很好的銀行,也將TRF賣給一般中小企業,讓他很「驚訝」。
金管會在金檢TMU前九大銀行後,發現部分銀行大量銷售TRF商品,根本沒有考慮客戶的風險承擔能力,甚至很多客戶是資產不到5,000萬元的一般中小企業,在面臨人民幣快速貶值時,客戶可能沒辦法一直增補保證金,許多客戶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投資的是「獲利有上限,但虧損無限」的高風險商品,且這項商品客戶贏的機率相對極小,但投銀及銷售銀行則有極大獲利空間。
同時金管會也發現,銀行銷售TRF向提供商品的投資銀行收取高額的權利金,且不用承擔「市場風險」,即人民幣匯率漲跌,銷售銀行都不會有損失,唯一的風險是「信用風險」,也就是客戶補不出保證金而違約時,銷售銀行必須墊付資金給投資銀行,但目前多數客戶都有抵押品,還未出現銀行損失的情況。
金管會分析,這次TRF風波就如同2009年時發生的PEMG事件,當時稱為「台版馬多夫案」,即國內多家銀行、投信銷售台灣人彭日成在加州設立「保盛豐集團」包裝的結構型商品,投資內容其實是一些老人保單,以7~8折價格買來的保單,若老人提早離世,領取保險金,則可賺取較高報酬率。
但後來發現這種過度包裝的商品其實是一宗騙局,當時國內有1.6萬多人買到此商品,其中不少是一般投資人。
因為銀行未把關商品,也未確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即未作到KYP(了解商品)、KYC(了解客戶),以致當時銷售PEMG商品的銀行花了許多錢與客戶達成和解,金管會也擔心,這次TRF有不少銀行銷售名目本金可能達新台幣上百億元,若客戶無法增補保證金,銀行代墊風險可能大幅提高。
然而,過度利用TRF壓寶人民幣升值的問題,在台灣恐怕更加嚴重。
金管會官員透露,早在去年底,部分外幣波動劇烈,已有一批客戶不堪損失嚴重,一狀告到金管會去,當時金檢局已開始祕密調查各銀行TMU銷售TRF的違規情節。
直到今年,人民幣匯率重挫,不少客戶更是損失慘重。行庫財務部主管指出,目前多數銀行設定的保護價是人民幣六.二五元兌一美元,如今人民幣貶破此關卡,許多客戶只能認賠殺出,多名受害者憤而向金管會投訴,也讓銀行銷售TRF的種種亂象浮上枱面。
據金管會查核結果,永豐銀行遭懲處的原因,包括未充分揭露商品內容及風險、未適當評估客戶風險承擔能力與商品適合度、未考量客戶實際交易需求與承擔能力,並有資格不符人員協助銷售相關商品等。既然曾銘宗強調「還有業者待罰」,意味類似的現象,並非永豐銀獨有而已。
行庫主管透露,依規定,TRF應該只能賣給總資產超過三千萬的專業投資散戶、五千萬元之法人,但部分同業為了搶生意,竟然賣給早餐店、小吃攤這種完全不符合資格,也無外匯避險需求的業者。
此外, TMU人員至少須符合有衍生性金融商品相關執照、在國內外金融機構相關部門實習一年以上、曾研習相關課程三個月以上等資格,不過某金控的財管部門高層透露,部分銀行讓相關人員在來不及接受充分訓練的情況下,匆匆上陣,本身素質不佳,對不少產品屬性和風險程度,往往也一知半解。曾銘宗也說,這次重罰永豐銀的原因之一,正是其銷售人員竟然一項資格都不符合。
為何銀行亂賣?又為何投資人願意亂買?一來是因為,對銀行來說,銷售TRF等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基本上是「穩賺不賠」的生意。高盛證券分析,台灣銀行業者在人民幣TRF的遊戲中,與國外大型銀行或投資銀行有所不同,不是「發行者」,而是「仲介角色」,銀行主要是引進國外大型銀行的商品,售予國內客戶。換言之,國內銀行銷售TRF,只賺佣金,而不用承擔商品本身的對賭風險。
以目前行情來說,每筆TRF交易的主流名目本金為一百萬美元;一筆一百萬美元的交易,銀行約可賺到約三千到一萬美元佣金,對於主要業務利潤已微乎其微的銀行業者來說,算是相當豐厚。
因此,只要能賣出,銀行幾乎就確定賺錢。尤有甚者,「銀行通常會向操作TRF的客戶要求擔保品,但在台灣,業者卻不一定會這麼做,尤其是熟客。」高盛在報告中指出。
更悲哀的是,目前主管機關對於人民幣TRF的災情,幾乎無從評估,當記者去電金管會及央行詢問相關人員國內投資TRF總額時,得到的答案都是「很難釐清」、「不知道」;而某行庫主管則表示,由於很多客戶在台灣、香港都有操作人民幣TRF,依其評估,台灣客戶在兩地投資總額應在一百億美元以上,潛在損失則為二十至三十億美元。
散戶賺賠 要追究銀行
而摩根士丹利則評估,若台灣所有銀行都被金管會要求必須全數回補TRF部位,必須在現貨市場買入三二○億美元。由此可見,金管會接下來的態度,直接攸關這場風暴對銀行業的衝擊程度;目前來看,過去兩年靠著熱賣TRF而高速成長的銀行獲利引擎TMU,今年成長力道恐難延續,而若接下來金管會斷定銀行必須為不當銷售的結果負責,則無疑是對業界投下一枚震撼彈。
「產品本身是中性的,但不能賣給不對的對象。」曾銘宗表示,近期雖有部分中大型企業主向金管會投訴,但金管會認為,這些公司普遍設有財務部門、專業的財務長和財務操作經理人,有充分的風險評估和管理能力,本來就應當自負盈虧;但部分民營銀行銷售給一般散戶,對散戶來說,TRF太過複雜,不論客戶賺賠,都應追究銀行責任。
至於這樣的說法是否將是金管會未來處理類似問題的準則,仍待觀察;但就「治本」來說,相關單位仍有重要功課要做。
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說,基本上,銀行業者銷售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內規,以《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為圭臬,同時也應遵守《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因此有必要從法規面再予修訂。
曾銘宗則表示,未來一到兩個月內,將著手修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進一步嚴格規定金融機構的商品契約及風險揭露。金管會預定將在五月上旬邀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簡報,釐清更多台灣投資人面臨的問題後,再確認修法方向。
TRF
TRF(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為一種匯率的衍生性金融商品,1993年國內正式開放外幣對外幣匯率選擇權商品,央行也將TRF歸類為其中一項。
原則上,TRF交易每個月計算一次盈虧,如果客戶賭錯匯率方向,又不願選擇平倉,就要增補保證金部位,直到合約期限終止;否則就必須斷頭,認賠殺出。
金控EPS 富邦稱王 國泰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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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官員透露,早在去年底,部分外幣波動劇烈,已有一批客戶不堪損失嚴重,一狀告到金管會去,當時金檢局已開始祕密調查各銀行TMU銷售TRF的違規情節。
直到今年,人民幣匯率重挫,不少客戶更是損失慘重。行庫財務部主管指出,目前多數銀行設定的保護價是人民幣六.二五元兌一美元,如今人民幣貶破此關卡,許多客戶只能認賠殺出,多名受害者憤而向金管會投訴,也讓銀行銷售TRF的種種亂象浮上枱面。
據金管會查核結果,永豐銀行遭懲處的原因,包括未充分揭露商品內容及風險、未適當評估客戶風險承擔能力與商品適合度、未考量客戶實際交易需求與承擔能力,並有資格不符人員協助銷售相關商品等。既然曾銘宗強調「還有業者待罰」,意味類似的現象,並非永豐銀獨有而已。
行庫主管透露,依規定,TRF應該只能賣給總資產超過三千萬的專業投資散戶、五千萬元之法人,但部分同業為了搶生意,竟然賣給早餐店、小吃攤這種完全不符合資格,也無外匯避險需求的業者。
此外, TMU人員至少須符合有衍生性金融商品相關執照、在國內外金融機構相關部門實習一年以上、曾研習相關課程三個月以上等資格,不過某金控的財管部門高層透露,部分銀行讓相關人員在來不及接受充分訓練的情況下,匆匆上陣,本身素質不佳,對不少產品屬性和風險程度,往往也一知半解。曾銘宗也說,這次重罰永豐銀的原因之一,正是其銷售人員竟然一項資格都不符合。
為何銀行亂賣?又為何投資人願意亂買?一來是因為,對銀行來說,銷售TRF等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基本上是「穩賺不賠」的生意。高盛證券分析,台灣銀行業者在人民幣TRF的遊戲中,與國外大型銀行或投資銀行有所不同,不是「發行者」,而是「仲介角色」,銀行主要是引進國外大型銀行的商品,售予國內客戶。換言之,國內銀行銷售TRF,只賺佣金,而不用承擔商品本身的對賭風險。
以目前行情來說,每筆TRF交易的主流名目本金為一百萬美元;一筆一百萬美元的交易,銀行約可賺到約三千到一萬美元佣金,對於主要業務利潤已微乎其微的銀行業者來說,算是相當豐厚。
因此,只要能賣出,銀行幾乎就確定賺錢。尤有甚者,「銀行通常會向操作TRF的客戶要求擔保品,但在台灣,業者卻不一定會這麼做,尤其是熟客。」高盛在報告中指出。
更悲哀的是,目前主管機關對於人民幣TRF的災情,幾乎無從評估,當記者去電金管會及央行詢問相關人員國內投資TRF總額時,得到的答案都是「很難釐清」、「不知道」;而某行庫主管則表示,由於很多客戶在台灣、香港都有操作人民幣TRF,依其評估,台灣客戶在兩地投資總額應在一百億美元以上,潛在損失則為二十至三十億美元。
散戶賺賠 要追究銀行
而摩根士丹利則評估,若台灣所有銀行都被金管會要求必須全數回補TRF部位,必須在現貨市場買入三二○億美元。由此可見,金管會接下來的態度,直接攸關這場風暴對銀行業的衝擊程度;目前來看,過去兩年靠著熱賣TRF而高速成長的銀行獲利引擎TMU,今年成長力道恐難延續,而若接下來金管會斷定銀行必須為不當銷售的結果負責,則無疑是對業界投下一枚震撼彈。
「產品本身是中性的,但不能賣給不對的對象。」曾銘宗表示,近期雖有部分中大型企業主向金管會投訴,但金管會認為,這些公司普遍設有財務部門、專業的財務長和財務操作經理人,有充分的風險評估和管理能力,本來就應當自負盈虧;但部分民營銀行銷售給一般散戶,對散戶來說,TRF太過複雜,不論客戶賺賠,都應追究銀行責任。
至於這樣的說法是否將是金管會未來處理類似問題的準則,仍待觀察;但就「治本」來說,相關單位仍有重要功課要做。
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說,基本上,銀行業者銷售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內規,以《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為圭臬,同時也應遵守《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因此有必要從法規面再予修訂。
曾銘宗則表示,未來一到兩個月內,將著手修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進一步嚴格規定金融機構的商品契約及風險揭露。金管會預定將在五月上旬邀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簡報,釐清更多台灣投資人面臨的問題後,再確認修法方向。
TRF
TRF(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為一種匯率的衍生性金融商品,1993年國內正式開放外幣對外幣匯率選擇權商品,央行也將TRF歸類為其中一項。
原則上,TRF交易每個月計算一次盈虧,如果客戶賭錯匯率方向,又不願選擇平倉,就要增補保證金部位,直到合約期限終止;否則就必須斷頭,認賠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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