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2日 星期二

禁產險殺價條款 將上路


整頓產險業商業火險殺價歪風的「殺手鐧」本月底前將上路,金管會12日公告已完成相關條文預告,未來商火保單巨大保額部分的再保險分出,若以非比例再保者,國內產險公司參與的各層,必須有一定信評的國際再保公司報價且承接30%以上,以導正合理的保費。
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近期法案即將正式公告上路,未來產險業者若未依規定由合格國際再保分保,將罰鍰90~450萬元,若情節嚴重,不排除用保險法149條處置,即可能被停止部分業務、撤換經理人或董監,最嚴重會撤照。
金管會規劃今年上半年就要全面導正產險業在商業火險巨額保單上,被保險經紀人及客戶牽著鼻子走,底層保費甚至比上層再保費還低的惡性殺價情況,因此修改保險業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這次預告中只有一項更動,即原本要求保險經紀人應不得有同一人同一關係人等情況,避免利益衝突,但這部分違反是罰產險公司,業者認為應「正本清源」,去罰保險經紀人,因此保險局本周也將去函保險經紀人公會,要求修改再保險經紀業務自律規範,納入此一新規定,未來違反就是罰60~300萬元,情節嚴重也有暫停業務等處份,同樣也會在今年上半年上路。
施瓊華表示,最常見的利益衝突即是同一保險經紀人安排商業火險保單,又替產險業者安排國外再保,等於投保客戶及產險公司的利益會有衝突,未來不得是同一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關係企業。
另外則是產險以非比例性再保安排分出時,各自留層費率不得低於其高層費率及同層加權平均再保險費率;另外安排臨時再保分出後,產險公司不得再以任何臨時再保或分保承接分出風險,但航空險、核能險及專屬再保險不在此限。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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