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 星期二

銀行業、保險業 不動產估價方式比較


不動產估價 銀行盼採市價法

向金管會建議 淨值可增460億 行庫受惠大




銀行不動產估價 准用市價法

 
 
銀行不動產估價,准用市價法,淨值吃大補丸。
【廖珮君╱台北報導】金管會昨拍定,允許各銀行投資性不動產採公允價值的估價方式,可採「市價法」,估計17家擁有投資性不動產的銀行,合計淨值將增加逾500億元,等於在海外購併或中國布局,吃下大補丸,最快半年報就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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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值大補 購併給力

這17家銀行包括土銀、彰銀(2801)、華銀、一銀、國泰世華銀和台北富邦銀等,若改以市價法估算,華銀、土銀淨值增逾百億元最多,淨值吃大補丸。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說,各銀行投資性不動產,改採「市價法」,會讓淨值增加、若房價上揚也有助獲利,但資本適足率(BIS)因只能以45%計算,也不能計入第一類資本,銀行各項的資本適足率,可能會受到影響,銀行須評估利幣。
目前銀行業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公允價值的估價方式,只限「收益法」和「土地開發分析法」。業者認為,因收益法還有折現率(2.125%)限制,評出來並無法反映不動產真正的價值。
銀行業者希望可比照保險業,採「市價法」,但鑑價方式則不要如保險業,採逐筆委外鑑價,維持現況,單筆3億元或達實收資本額20%再委外鑑價,其他採自行評估,呂蕙容說這部分金管會會再考量。
目前有17家國銀擁有投資性不動產,其中2家(國泰世華銀和台北富邦銀)採公允價值的「收益法」,其他15家則都採成本法;修法通過後,17家國銀又多了個估價方式,國銀自行評估利弊後,可選擇採用何種方式。 




銀行業向金管會爭取,放寬投資性不動產能採公允價值的「估價方式」,以期讓淨值增加。

積極爭取
【廖珮君╱台北報導】銀行業向金管會建議,希望銀行投資性不動產能採公允價值的「估價方式」比照保險業,改採市價法,此舉又以行庫受惠最大。一旦淨值擴大,以淨值為計算基準的海外購併、或中國布局的空間,都可大幅增加,有助銀行擴展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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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目前有投資性不動產者,土銀最多,台銀、合庫、華銀、一銀、彰銀(2801)及台北富邦銀和國泰世華銀等,也有部分投資性不動產。
金管會將在周四(4月2日)邀12家銀行討論。官員說,不論結果採用何種方式,銀行業投資性不動產的增值利益,需全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限制分配。官員也說,就算允許銀行業可比照保險業,投資性不動產可採市價估價,各銀行還是可自行依自身狀況評估,選擇要適用哪一種估價方式,例如成本法、收益法、或是市價法。 

周四與金管會討論

金管會2014年元旦起,開放銀行業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可採公允價值模式,但銀行業比照一般產業,估價方式只限「收益法」和「土地開發分析法(未開發土地)」;保險業則因產業特性,不限估價方式,等於可用「市價法」估價。此舉限制銀行投資性不動產只能採「收益法」衡量,且依現行規定,折現率僅2.125%,有銀行業者認為,此舉無法反映不動產真正的價值。
有銀行業向金管會爭取,希望可比照保險業規定,衡量方法不限「收益法」,意即可以用市價法。
過去金管會曾估算,銀行業若以公允價值模式衡量,不動產增值利益約461億元,以公股行庫較多,如土銀超過百億元。這461億元,是就各銀行自行估算的公允價值再扣除帳上成本後的增值利益。 

銀行業、保險業 不動產估價方式比較

第一類資本恐下滑

銀行主管說,若銀行業比照保險業估價採市價法,可讓淨值提升、第二類資本增加(依規定45%可計入第二類資本),且採市價法估價,當房產價格上揚,增值的部分可入損益表,有助盈餘。惟主管也憂心,不動產增值利益僅能計入第二類資本(稱BIS),但不能計入第一類資本(TIERl),可能因房價上揚,因分母的風險性資產擴大,反讓第一類資本下滑。
目前各大行庫最欠缺的就是第一類資本,為因應新版的巴賽爾協定上路,各大行庫無不大舉增資,明年第一類資本就需達8.625%,才可申請新業務或申設海外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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