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4日 星期三

外資看增值:金控、資產營建受惠 壽險不動產增值 上看2,000億

不動產增值 遠東新最猛


投資用不動產增值前5大
投資用不動產增值前5大

投資用不動產採「收益法」評價,增值金額可望破4,000億元。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4)日強調,收益法及2.125%的折現率下限,是能讓上市櫃公司投資用不動產「適度反應該有的價值」,又讓財報不會過度波動,對有投資用不動產的公司應算是「利多」。
據了解,整體上市櫃公司共有580家擁有「投資用不動產」,其中48%已在101年1月1日開帳時,就認列部分不動產增值利益,就今年6月公佈的半年報,上市櫃公司揭露的不動產增值利益逾7,000億元,但多數是採市場法等較寬鬆方式揭露,若這些公司全部採取收益法,金管會初步概算,增值金額逾4,000億元
金管會掌握的投資性不動產增值金額前五大公司,第一名是遠東新、增值金額高達1,065億元,增值幅度達297%;第二名是國泰金增值665億元;第三名是新光金512億元,第四名是藍天484億元,第五名則是F-鼎固的411億元。
金管會表示,目前上市櫃公司揭露的投資用不動產公允價值,並沒有限制鑑價方式,有些公司就採取市場法,有些素地也採取市場比較法,因此整體估出來的增值金額超過7,000億元;同時已有48%的公司在101年開帳時就認列過不動產增值利益,估計也有1,000~2,000億元。
明年第一季要實施不動產續後評價時,是否真有4,000億元增值金額?金管會表示仍有三大變數,第一是有多少公司願意選擇公允價值,一旦選擇就不能回頭,所有投資用不動產都必須依收益法或土地開發法評價;第二是許多素地、閒置廠房必須用土開法鑑價,需專業人員及複雜的計算過程,未必所有公司都願意採用;第三是目前4000億元是依各公司不限鑑價方式揭露的數字去推估,可能會更少。
壽險業者表示,目前估出的不動產增值金額,如開發中土地就依成本列帳,但已是採取市場法及收益法折衷計算,若單採收益法,顯現的增值金額還會更小。


IFRSs不動產評價決採「收益法」,港商野村證券等外資法人昨(4)日認為,雖低於市場原先所預期的「市價法」,但從強化資訊透明角度,還是給予肯定。根據評估,包括國泰金、富邦金、第一金、國建、冠德、遠東新等個股可望受惠。
野村證券台灣區研究部主管王嘉樞指出,IFRSs不動產評價決採「收益法」,雖低於市場原先所一直預期的「市價法」,但台股應該會正面反應此項政策,因為最起碼提升公司財務資訊透明度,但對股東而言,投資氛圍好轉效應應高於股利實質貢獻。
王嘉樞表示,這是因為不動產價值提升雖可反應在財報上,但股東不會拿到來自不動產收益的額外現金股利;此外,公司淨值雖然會隨之增加,但ROE卻可能會反向下滑,可受惠的產業與個股分述如下:
一、金融業:特別是擁有龐大不動產投資部位的壽險公司,如國泰金與富邦金,前者未實現收益高達1,300億元,後者尚未對外公佈;此外,第一金也有200億元未實現收益,同樣可從中受惠:二、營建業:國建與冠德未實現收益則分別為91與100億元;三、集團股:如遠東新,也可望受惠。
根據日盛投顧評估,公司若採「收益法」評價投資性不動產,淨值可望提升,負債比可望下降,因此,在融資規劃上將更具彈性,也有利於投資價值提升,但在盈餘分配限制下股利配發影響有限。
日盛投顧指出,由於目前財報揭露投資性不動產的公允價值以市價法為主,因此若以收益法來評估,其實際增加的淨值會較低,根據評估,若以淨值影響百分比來看,營建股以F-鼎固、順天、太子、國建,資產股則是以藍天與遠東新的潛在獲利較大。
儘管IFRSs不動產評價決採「收益法」被外界視為「開小門」,但卻意外讓台股成為昨天亞股中「唯二」走揚的主要股市(陸股上漲0.69%),最後收漲25點,外資則是繼續買超台股34億元,繼續對台股「情有獨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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