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陳褡璋同意讓資產評價「變來變去」讓這兩年財報起起落落 曾銘宗就任總算回歸正途


曾銘宗:壽險資產 不得任意重分類

5大壽險公司調整會計科目概況
5大壽險公司調整會計科目概況
壽險公司財報未來不得再任意重新分類。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23)日表示,財報應維持時間及同產業的比較性,目前部分壽險公司資產「變來變去」,在持有到期、無活絡市場及備供出售項下移來移去;未來除非有重大理由,否則金管會「不會讓他(壽險)變更相關評價」。
國泰人壽2011年底進行資產重分類,清空持有到期項下資產,移往備供出售,以增加債券出售彈性;富邦人壽、中國人壽、三商美邦人壽、台灣人壽隔年也都進行相同動作,南山人壽則在今年9月宣布,會以8月底資產為基準,將部分備供出售項下債券,重分類到無活絡市場及持有到期項下。
曾銘宗表示,雖然會計科目重分類不必事先經金管會核准,但未來會嚴格把關,壽險公司必須證明資產重分類全數符合會計公報原則;另外,金管會也會事後檢視壽險公司這項動作是否有「操縱獲利」、「美化財報」的情況。
同時,若壽險公司資產重分類是為了賣老債等值錢資產,金管會也會檢視其財務能力是否健全,資產是否足以支撐負債。
立委孫大千日前在立院質詢時,認為國內壽險業者財報任意更動,且有公司是將持有到期債券移到備供出售,就是要賣老債來分配現金股利,曾銘宗當時也承諾會嚴加管理,並加強金檢。
昨天曾銘宗重申,公司財報必須與過去期間有比較性,若壽險公司的資產變來變去,外界也搞不清楚用什麼基礎來評價,且財報分類應是經過審慎評估。
曾銘宗說:「一經評估分類確定後,不可以輕易改變。」同時各壽險公司若任意更動資產分類,則橫向的比較,即同類公司間的財報也無法比較。
對曾經更動及近期決定要重分類財報的壽險公司,曾銘宗強調,先前已報備、保險局已同意部分,就依董事會決議變更,但金管會將事後檢視這些公司財報變更的理由,是否真的符合會計公報精神,且各公司是否用資產重分類來操縱獲利或每股淨值。至於未來,他指出,除非有重大理由,否則不會輕易准許壽險公司再重分類資產。

面對QE即將退場,全球升息趨勢,且部分壽險公司重分類期限將至,是否又可能出現一波備供出售資產,轉往持有到期或無活絡市場項下,曾銘宗更重話說:「變來變去還叫什麼財報,不能因為有利,就調整分類項目。」



美化財報 壽險業搬資產 金管會說不

曾銘宗:分類確定後 不能輕易改變


 

壽險業大舉「搬動」手上債券部位,金管會下令禁止。圖左2為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唐紹航攝

【廖珮君、王立德╱台北報導】為美化財報,壽險業大舉「搬動」手上債券部位,做金融資產重分類,遭金管會盯上。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說,壽險業資產評價一經評估分類確定後,就不能輕易改變,「變來變去,叫甚麼財報?」
金管會2011年時同意,壽險公司投資債券的會計項目可申請變更,且規定變動之後「2年」不得再變動。其中把「持有到期」變更至「備供出售」後,可讓債券以公平價值評價,達到淨值大幅提升,變動的業者包括國泰人壽、富邦人壽、中國人壽、台灣人壽、三商美邦人壽等。而新光人壽與南山人壽則從備供出售改列至持有到期,降低金融市場波動對淨值影響。


「財報需有比較性」

曾銘宗說,壽險業財報需有比較性,未來除非有重大理由,不然不會讓業者輕易變更,他說「財報的評價資產變來變去,外界搞不清楚是用何種基礎做評價,也沒有比較性」。
業者說,未來壽險業者手上的金融資產,將無法再重分類,若逢市況大幅改變,如債市走空頭,恐讓壽險業者淨值大幅縮水,加重業者增資壓力,也不利股價表現。
業者解釋,債券放在「持有到期」時,屬長期投資,以成本列帳,不計算盈虧,也不影響淨值或當期損益;但若搬到「備供出售」項下時,就會影響淨值增減,隨債市利率彈升、債券價格下跌,就會有評價損失的問題。 

業者:依規定辦理

曾銘宗昨說,壽險業者財報從過去到現在的縱斷面,或和其他業者比較的橫斷面,都需要有比較性,業者需要審慎分類做評估,經評估分類確定後,不能輕易改變。
對於金管會的說法,南山人壽財務長許妙靜表示,將依循主管機關規定,未來不會輕易變更資產的會計項目。
國泰人壽發言人林昭廷說,未來會尊崇主管機關規定,除非有極重大原因,才會申請調整會計科目。富邦金也表示,一切遵照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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