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1日 星期一

金管會對產險下重手 火險 30%強制送A級再保


金管會對產險下重手 火險 30%強制送A級再保
金管會嚴懲產險公司商業火險殺價
「你叫我擔100斤的重物,不能只讓我吃一粒白饅頭」,保險局表示,產險業多年來一直存在巨大保額商業火險沒有收足適當保費,去支應其承擔的風險,因此正在修改再保相關規定,未來30%的再保一定要由A級以上國際再保險公司承保,且整張保單平均費率不能低於再保公司的費率。
以前也有這項規定,但業者大多「視為無物」,因為沒有安排合格國際再保業者承保,頂多是增提準備金,未來30%是強制一定要分給國際再保公司,且新法上路就會開始「抽檢」,查到一案不符合規定就是罰90~450萬元,可「一罰再罰」。
若情節嚴重的累犯,更可動用保險法149條的有礙健全經營之虞者,處以停止業務、撤換負責人或經理人等,最嚴重就是撤照。
過去保險局一直要管理產險業殺價競爭的問題,但都是卡在大型企業抗議,及不能有聯合行為去決定價格,這次保險局直接從再保險下手,要求整張巨大保額商業火險的再保業務必須有30%,是由國際大型再保業者承保,這種信評A級以上的再保公司,國際上約3~4家,其願意承保的費率一定是可獲利的費率,保險局要求整張巨大保額商火保單自留費率,不得低於高層再保費率或同層再保平均費率。
國內產險業者自留的部位都是比較可能損失,也就是承保風險較大,但費率卻往往比上層再保要低,保險局官員形容,就好比扛100斤重物的人,只吃到一粒白饅頭,但扛30斤的人卻吃雞腿便當,負擔與報酬明顯不對等,未來就是要求兩者費率要至少一樣。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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