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賣TRF 沒賺錢還惹一身腥
彭禎伶/台北報導
銀行銷售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竹籃打水一場空」。銀行局長詹庭禎昨(28)日表示,銀行從2014年到現在,銷售TRF取得權利金約新台幣131億元,但客戶已確定違約且由銀行承擔的損失有20多億元,銀行也已提列備抵呆帳77億元,還有220多億元是應收款或轉為授信,要看客戶是否依約還款。
詹庭禎強調銀行賣TRF並非是外界說的「暴利」,且收取的權利金未必都能當獲利,有些要拿來作法令遵循成本;如過程中要提供中文說明書、要全程錄音錄影,要有相關人員確認客戶投資屬性及告知相關風險,最後要提列備抵呆帳,承擔客戶違約損失等。
中央銀行副總裁楊金龍昨日在立法院財委會也表示,人民幣在國際化過程中,匯率波動幅度會愈來愈大,相關的投資風險也會提高;2014年之前人民幣一再升值,讓廠商投資TRF都賺錢的景況,恐難再出現。
這兩年人民幣匯率重貶,造成TRF投資人損失慘重,四處陳情,銀行局統計TRF申訴案已有318件,其中已達成和解有200件,尚有118件未解決。但財委會多位立委都接到不少陳情案,紛紛要求金管會應重懲銀行、儘可能與客戶和解,或訴求銷售不當,契約無效等。
詹庭禎表示,TRF投資人被強制平倉72億元,轉為應收帳款及放款達220億元,未來要看客戶是否依契約還款,才知道這些轉為放款及應收款的部分是否再成為銀行的損失。
到目前為止,銀行在TRF的客戶違約損失已達20多億元,名目本金到2月底還有398億元,另外加上人民幣歐式觸及出場遠期合約(DKO),到2月底銀行存出保證金,即代墊給上手銀行的金額仍有605億元。
詹庭禎說,銀行銷售TRF二年多來共收了131億元的權利金,但這並不都是銀行的獲利,銷售TRF有很大的法規遵循成本,銀行也提列77億元的備抵呆帳。
多位立委如吳秉叡、費鴻泰、余宛如、李應元、陳賴素美、徐國勇等都強調,接到很多陳情案,要求金管會要嚴查銀行是否有銷售不當,且不得對TRF投資損失的客戶抽銀根,若損失轉為放款,不得排擠到其他放款額度,且分期償還的期數應再延長。相關官員表示,這些要求未來也勢必加大銀行經營與損失風險。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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